目前针对经营用途的贷款,我行有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我提供相关信息给您参考。借款人经营实体/借款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经营实体/借款企业有稳定的赢利模式和稳定的现金流。 2.借款人经营实体/借款企业无不良经营行为或从业记录。 3.借款人经营实体/借款企业所在地须与贷款经办机构处于相同城市行政管辖区,且处于贷款经办机构有效管理半径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受此限: 1)以足额房产抵押的小微企业贷款,借款人经营实体/借款企业所在地须位于经办机构相同城市行政管辖区或位于经办机构2小时汽车车程范围以内。 2)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借款人经营实体/借款企业所在地须位于经办机构同一省份或位于经办机构2小时汽车车程范围以内。 4.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已办理贷款卡并已经过年审。 2)借款企业信誉良好,贷款申请时贷款卡显示企业当前无不良贷款,无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物价行政处罚等)。因银行数据报送错误,数据更新延迟等非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逾期或欠息,如能提供书面证明的,可不计入不良贷款记录。 咨询热线 182 0228 6657 赵经理 Q Q :2690231464 |